6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2024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和近五年红树林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情况,并发布5个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其中,港口区人民法院有1个案例入选。
典型案例
∨
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与叶某华、黄某海委托合同纠纷案
PART 01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作为甲方、叶某华、黄某海作为乙方签订《委托代办协议》,约定乙方为甲方代办环保燃料项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包括环保手续及安全评价手续,代理时间约定为6个月,费用采取包干承揽式。双方约定,乙方办理本委托事项超过约定的6个月,甲方没有取得约定的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视为乙方违约,应全部退还甲方支付的费用。但直至该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叶某华、黄某海未能完成上述全部委托事项。2024年4月,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继续为甲方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之后,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向叶某华账户转款合计15.525万元。叶某华、黄某海仅完成环评批复的委托事项等,并交付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补充协议约定的顺延期限届满后,因叶某华、黄某海未能完成全部委托事项,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要求其退款,叶某华、黄某海以已完成部分委托事项内容为由拒绝退款。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遂提起诉讼。
PART 02
裁判结果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合同已约定委托代办时间,但截至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起诉之日,叶某华、黄某海仍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构成违约。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叶某华、黄某海对解除合同无异议,故确认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与叶某华、黄某海签订的《委托代办协议》及《补充协议》已解除。鉴于叶某华、黄某海完成部分委托事项的内容,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酌情认定叶某华、黄某海为实施委托事项所负担的必要支出及合理费用为5万元,故叶某华、黄某海退还防城港市某能源有限公司10.525万元并支付利息。宣判后,双方未上诉。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PART 03
典型意义
环保与安全是现代企业项目赢得社会认可、抢占市场先机的关键要素,也是企业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环保燃料属于清洁能源项目,生产过程涉及生物燃料加工、氢能制备、储能技术等环节,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仅是环保燃料项目合法运营的“通行证”,更是企业构建安全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石。本案中,被告没有完成环保燃料项目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办事项而引发诉讼。立足于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促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委托合同并酌情认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代办人的合理开支费用,既遵循诚信原则,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也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损失,有助于企业及时推进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使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以法治方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原标题:《喜报!港口区人民法院一案例入选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